第一百三十章 理想的期限 (第2/2页)
用餐期间,王常田和张昭只谈论林锦城的作品,未提及任何合作事宜。
直到饭后,王常田才切入主题。
“林导,这几天肯定有不少影视公司在联系您,我就不拐弯抹角了。
虽然光线影业是新成立的,但我们依托光线传媒,在影片宣传和发行方面有很强的能力。因此,我希望与林导深入合作。”
“王总,既然您直说,那我也坦诚。找我的公司很多,但我看中的是光线传媒的实力。
我想知道,您所说的深入合作具体指什么?”
王常田感到意外又欣喜。欣喜的是,林锦城似乎愿意与光线传媒合作;意外的是,自己尚未详细说明,对方竟已动心。
“林导,我的意思是签订合约,在未来几年内,您拍摄几部电影,光线影业出资一半,并负责宣传发行。
当然,我们也不会让您白签约,愿意支付五百万作为签约金。合同期满后,我们可以继续续约。”
王常田非常希望林锦城能加入光线影业,但他知道林锦城是个喜欢冒险的人。
与冯晓刚和张一谋不同,林锦城不只是收取高额导演费,他还通过自己的公司——青山影视,主导并投资了他的几部影片。
因此,王常田提出了一个特别的条件。
林锦城听到这个提议非常吃惊。尽管在将来这可能不算什么,但在当时,这样的条件绝对是独一无二的。
“王先生,您的这个提议真是让我感到意外。”
“哈哈,林导,我认为只有大家都能从中获益,这条路才能走得更长远。”
“这话我很赞同,王先生,这样的条件我无法拒绝。
不过,我们最好别在这饭桌上讨论合同细节,不如明天我到光线影业找您详谈,怎么样?”
看到林锦城痛快地答应,王常田心里乐开了花,笑着说,
“没问题,如果林导不方便的话,我也可以上您那儿去。”
“不用麻烦,明天上午我会来光线影业。”
“好的,到时候我和张昭会在光线影业恭候大驾。”
随后,三人又聊了一些关于电影行业的看法。最后,林锦城和张昭交换了联系方式,便各自离开了。
第二天早上,在送完张梓伊上学后,林锦城前往了律师事务所,聘请了一位资深律师,并根据张昭给的地址来到了光线影业。
王常田提前安排秘书在前台迎接林锦城。
秘书见到林锦城后,礼貌地叫了一声‘林导’,然后带他去了办公室。
在办公室里,王常田和张昭与林锦城简单打了招呼后,就开始讨论合作条款,而张昭则在一旁做记录。
王常田希望林锦城能在光线影业工作更长时间,所以他一开始就提出了十年合约,六部电影的合作计划。
为了表达诚意,王常田承诺,如果签订十年合约,原本五百万的签约金可以加倍。
考虑到未来十年内,国内电影市场的总票房将突破四百亿,那时即使是二线明星的签约费也会超过五百万。
因此,对于林锦城而言,最理想的合约期限不应超过2012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