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章余欢水发威 (第2/2页)
不过倒是挺乐观的,开着直播,每天拉二胡、做菜、做饭、教导孩子,顺带着有时候普普法……
不过,倒是挺能给公安系统找麻烦的,这不,又来了!
想想吧,方队长也挺同情余欢水的,拍了拍余欢水:“你说你,身体都这么样了,脾气怎么还这么火爆!行了,跟我们走一趟吧!”
“行!行!应该的,应该的!这茅台就是他卖我的假酒,一共三十四瓶,这面包是他碰掉可乐以后污染的。
结果让我赔了!还有一瓶可乐!
哦,对了,这里是他给我开的发票。”
余欢水把证物都交到了方队长手里,方队长看了看,递给了旁边的一个民警同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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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小刘,去调取监控,还有,把他们店门锁上!余欢水,你也和我们去一趟吧!”
“别抓我爸爸,别抓我爸爸!是他把可乐推掉的……”
“儿子!没事儿没事儿,不是咱们的事儿,这次咱们是帮助警察配合调查。”
“对,小朋友,去派出所说清楚以后,很快就回来!”方队长和气的说道。
“你说你也是,还带着孩子呢,偏偏弄的这么大阵仗。”
“哎,方队长,正是因为我儿子看着,所以我才不能怂!我要是怂了,给我儿子树立一个什么人生观和价值观?”
……
来到派出所以后,这个连审都不用审,直接拿证据做笔录就完事了。
本来,这个酒还要专门找人鉴别一下来着,可是这老板往那椅子上一坐,全撂了~
酒就是假的,一共进了十箱,一箱六个,已经卖出去四箱了。
而且,他们这个超市,卖假货不是第一次了。
余欢水这边方队长亲自招待:“说说吧,为什么打人,我刚刚看了,你这个连互殴都不算!”
“方队长,我这可不算是打人,我这算是扭送,只不过由于我力量有限,在扭送的同时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,所以才这可能等着你们过来。
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~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,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:(一)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;
(二)通缉在桉的;
(三)越狱逃跑的;
(四)正在被追捕的。
他这个证据齐全,他就是犯法了。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: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。
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。
他这是犯罪,而且有毁坏证据的倾向,所以我才制服他的。我这出手,完全符合扭送条件。”
“哎幼,没看出来啊,你这法律背的挺熟啊,你准备怎么办?他说了,你要是选择和解,他可以给你三倍赔偿。
都住的不远,让他给你赔礼道歉,再赔偿损失,我也看了,他认错态度良好…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