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千一百零三章 血腥竞争 (第2/2页)
从3个月到半年之间,就是同类产品的出现**,这时候就要盯紧市场上每个同类产品了,只要有冒头的,就得拿起法律的大棒子,第一时间把对方卷入侵权官司中去,不管官司输赢,都要把对方拖死、扼杀在摇篮里。同时,在这个阶段如果能推出指标性能明显超出上一代产品的新产品,那又是对同类竞争者的一个巨大打击。他们刚刚生产出来的产品还没上市就过时了,就算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,这些产品也将一文不值,想去接着模仿下一代产品,可能连机器设备都要重新更换,巨大的资金压力又会压倒一大批竞争对手。
那么要是还剩下几家特别顽强的对手咋办呢?还是这个办法,一边用官司拖住对手,一边再利用技术优势造成产品错代,一代压对方一代。第一次没压死,那就来第二次,能从两次巨额亏损中存活下来并且继续和Aigo竞争的公司,只有一种情况,那就是对方的股东和自己有血海深仇,根本不是为了赚钱,就是为了报仇,已经不计成本了。那这就不是商业行为啦,洪涛需要找的不是商业数据分析团队,而是应该去找杀手了。
这就是欧美商业领域里的纯粹商业竞争模式,输者倾家荡产、赢者满嘴流油。听上去非常血腥、非常残酷、非常没有人性。但是,这种竞争才是推动商业模式和科技发展的原动力,因为这种竞争大体上没有其它因素干扰,凭借的只有两点,一个就是资金、一个就是技术。
目前洪涛恰好就具备这两种条件,钱他是不缺,技术更不缺,不是说他那个实验室技术研发能力多么多么强劲,而是笨鸟先飞,先飞的时间还有点长,已经飞了好几年了,已经在某几种技术上形成了足够的技术积累。一旦形成这种良性循环,就很难被打破,因为它是一环套着一环来前进的,除非突然出现更先进的替代产品,否则它就有可能进入垄断期,就像微软、思科、英特尔一样。到那时洪涛该担心的就不再是竞争者是谁了,他应该发愁的就该是怎么能给自己剩下一两个稍有实力的竞争者,否则反垄断的大棒子就会兜头砸下来,不把你打成残废绝不罢休。
这也就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和科技发展模式,他们鼓励你做大做强,但是绝对不会让你垄断整个行业,那样就是自掘坟墓,不光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,还会成为发展的拦路石。有人可能说了,微软、波音不都属于垄断行业吗?没错,这就是法律的滞后性,波音已经被反垄断法拆分过一次了,但被拆分之后的一个分公司,很快有成长一个巨无霸,这就不得不说它的技术优势了,不断的创新让它活力无穷。但它在美国国内,只是对大型客机这一个项目形成了垄断,中小型飞机市场上,它连前三名都算不上,这也就是波音公司的聪明之处,它不是没能力,而是故意不去碰这些项目,从而达不到垄断行业的门槛,也不不会再挨揍。
微软的情况就比波音好多了,有了波音被拆分的先例,比尔学聪明了,他没有再去摸着石头过河,而是自己给自己培养起来一个竞争对手,那就是苹果,只要苹果公司不退出操作系统领域,那微软从法理上就达不到垄断的条件,也就不会引起法律上的大麻烦。
但两种情况,也就是波音和微软用一次,在有了它们这种先例之后,美国的商业法律也会跟着进步,再想玩这招儿就很困哪。不管从波音、微软的立场来说,还是从法律角度上来讲,这种情况都是正常,大家都在互相刺探、互相攻击、互相磨合,通过自我完善,让规则越来越完善,漏洞越来越少。一个能自身进化、自身修复的规则,才是先进的,几十年不变、几天就乱变一次,毫无根据的以某些人的主观思想去变,都是落后的规则。规则落后,所有的东西都会落后,这是注定的。(未完待续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