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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九章 金城条约

  第八十九章 金城条约 (第2/2页)
  
  新罗人也是如此。
  
  新罗的骨品制度,简单来说就是新罗贵族按血统确定等级身份及相应官阶,不同骨品不通婚姻。骨品世袭不变。这一制度按个人骨品即世袭血统决定受尊敬程度,根据不同等级分别制定出担任官职的最高限度,达到一定骨品等级的,才可以授予一定的官职,
  
  新罗国的统治集团是由三姓王族和六部贵族(崔、郑、李、薛、裴、孙)组成,朴、昔、金三家王族地位最高,称为“圣骨”(第一骨),大小贵族依次分为“真骨”(或第二骨)、六头品、五头品、四头品等四个等级。
  
  其中决定骨品的不仅有父亲的身份,还有母亲的身份。所以“圣骨”和“圣骨”的孩子才能叫“圣骨”,而“圣骨”和“真骨”的孩子只能算“真骨”。
  
  后世的“贱骨头”的说法便由此而来。
  
  要想保住骨品,只能近亲结婚,所以新罗王室多是哥哥娶妹妹,叔叔娶侄女。金白净的父亲铜轮太子便娶的是自己的亲姑姑。
  
  但学过进化论的都知道近亲结婚的危害,所以到了金白净这一辈,妻子摩耶夫人就只生下一个“圣骨”女儿金德曼,至于其他庶出的子女,不论年纪、排行,是没有资格继承王位的。而整个金氏家族、朴氏家族、昔氏家族,除了金德曼几岁的堂妹金胜曼,竟然都没有“圣骨”了。
  
  所以要立谁为太子就成了难题。
  
  理论上讲,只有金德曼可以继承大位。
  
  金德曼年十七岁,并无婚配,姿质丰丽,性格宽厚仁慈,聪明机敏。
  
  若是个男子,为质也就去了,一个女儿家,还是整个新罗唯一的希望,新罗人当然不想金德曼前往大隋。
  
  新罗人不愿意,黄明俊也不想。
  
  中国人讲究父死子继,一个女儿家算怎么回事。
  
  不过裴世清曾仔细地研究过东亚各国的历史,了解新罗的帝位传承。别看金德曼是个女的,但大隋握有金德曼,就拥有随时可以处置新罗的机会。
  
  而且金德曼是个未婚女子,而新罗又无其他“圣骨”,别说下一代新罗王,下下代新罗王,也是大隋说了算。
  
  黄明俊听裴世清讲了金德曼的地位,也是大惊,心里倒是跳出另一个想法。
  
  既然新罗人搞什么“圣骨”,金德曼必须得嫁给“圣骨”,那以卫公的地位,怎么也得比什么“圣骨”地位高吧,让卫公纳了这女人为妾,生下的孩子当新罗王,不就没问题了。
  
  于是黄明俊一改之前的态度,严令新罗必须以金德曼为质,同时明立金德曼为皇太女。
  
  金白净付出了这么多,虽然不舍女儿,但也能舍得出去。
  
  于是金白净明文册封嫡女金德曼为皇太女,以其为质。至此,新罗也如同百济一般,彻底成为大隋的属国。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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